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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一)人事代理申请。委托单位提交委托申请书。委托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人员构成、经营范围等,并加盖公章。
(二)材料审核。委托单位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文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人才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接受代理。
(三)签订合同。市人才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移交代理单位有关人员人事档案。
(五)开始各项代理服务。
二、个人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一)个人持身份证、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报告书或解聘、辞职、辞退证明等,经审核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缴纳人事代理费;
(二)填写《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调配登记表》;
(三)市人才中心收到个人提交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调配登记表》后,开具调档函,个人持调档函到调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四)市人才中心收到委托人员人事档案后,经审阅,符合代理条件的,开具《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调动通知》。
(五)委托人员持《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调动通知》办理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到市人才中心报到。
(六)市人才中心为委托代理人员开具《工作介绍信》,介绍其到委托代理单位报到或确定实行个人代理。
三、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理程序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实聘用单位(含国有、个体、私营、民营、三资、股份制等企业)的,可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
(一)提交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学生档案、一寸免冠近照三张及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
(二)填写《聘用干部审批表》,经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报人才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审批合格的人员,持人才中心出具的聘用制干部介绍信、聘用制干部手册、聘用制干部合同书到聘用单位报到。
(四)应聘到非国有单位及无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单位的聘用制干部,须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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